車輛報廢就是當我們的車輛滿足了國家規定的報廢年限以及報廢標準的車輛,這類車輛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問題,如果不及時的進行報廢處理,極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對我們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傷害。為了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希望大家可以積極的響應國家的政策進行車輛報廢,并且現在國三柴油車報廢還有一定的補貼政策。下面小編整理了有關車輛報廢年限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輛報廢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車輛報廢所需材料
1、私家車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2、機動車行駛證;
3、機動車登記書;
4、車輛牌照;
5、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事故車輛需攜帶證明材料;
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簽字。
車輛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4.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并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5.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并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